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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取消认证申请材料中翻译件的通知

      2018-01-22     6736
  • 关于取消认证申请材料中翻译件的通知

    各位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人:

          为简化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程序、方便留学回国人员,自2018年1月1日起,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不需再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。为保证认证办理进程,请同时持有国外源语言证书及英语证书的申请人,在提交源语言证书时,一并提交英语证书。

    取消中文翻译件之后,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仅包括本人照片、需认证证书、留学期间护照和授权声明。部分申请人有可能需要提供国别或区域特定材料,包括申请人本人提供的证书翻译件,具体情况请参见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说明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