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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歌唱祖国”合唱比赛

      2014-09-19     4926
  •     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华诞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推进学校艺术教育,培养学生爱国爱校的思想意识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,经学校研究决定,开展“歌唱祖国”迎国庆合唱歌咏比赛,现将活动组织办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        参赛对象

    所有在校学生,分小学部和中学部,以班级为单位,进行评比。

    二、报名时间、方式

    各班级于924日前将曲目和指挥人员名单报到音乐教室姚强老师处。

    三、比赛时间、地点:时间(待定),教学楼门口

    四、比赛要求

    1.歌曲内容是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歌曲,或具有拼搏精神或奉献精神的经典歌曲。

    2.比赛要求服装统一。

    3.每班参赛歌曲为一首,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

    4.各班统一用MP3音乐,请将音乐连同曲目一并交致音乐教室。

    5.指挥必须是本班学生或班主任,各班演唱曲目尽量不要相同,先报先得。

    五、评分标准

    本次比赛采取10分制

    1.节奏整齐、音准正确,音色统一,具有一定合唱艺术效果。(2分)

    2.合唱人员、指挥、伴奏、舞台表演准确、恰当,作品处理得当,各声部协调,吐字清晰,演唱与伴奏相互配合得当,表现形式富有创意。(4分)

    3.精神饱满、富有朝气、上下舞台纪律良好,服装整齐。(1.5分)

    4.指挥员指挥节奏正确、动作大方、到位。(1.5分)

    5.歌曲内容积极向上,符合本次比赛主题。(1分)